长城网·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成平
近日,有游客发视频反映,景区工作人员制止了游客带食物上山的行为,称清扫任务重,“每天山上都是鸡爪、瓜子皮”。《法治日报》梳理发现,国内多个景区曾以污染环境为由,作出“禁止在景区内冲泡面”“不能以任何形式给游客提供开水泡面”等相关规定或倡议,并由此引发争议。
景区出于环保、安全的原因禁止游客自带食物,可以理解。但景区在作出限制性规定的时候,应当向公众告知环保理由和科学依据,保障游客的知情权。众所周知,景区里的餐饮服务价格动辄高于市场价数倍乃至几十倍,如果以环保的理由限制游客,景区却自卖同类商品,那就不能怪游客质疑景区做垄断暴利生意。
景区限制游客自带食物频频引发争议的根源是景区的餐饮价格贵,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,解决了这个主要矛盾,争议自然就会平息。
不可否认,有些景区的商品需要由人工搬运,或者远离市区,有一定的运输和人力成本,价格可以适当地贵一些,相信大部分人也都能理解。有网友认为,景区商品和服务价格属于市场自主定价,在明码标价的情况下,嫌贵可以不买。但明码标价就意味着合理吗?“自主定价”并不等于可以“自由定价”。《价格法》规定的定价原则是“诚实信用”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也有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。
据报道,稻城亚丁景区售卖的22元热干面,在景区外的超市售价仅8元。有游客在广东珠海长隆度假区某餐厅就餐时,两个人点了一份鸡肉饭套餐、一份河粉、一份鱼丸、两杯饮料花费200多元,两个人都没吃饱但“舍不得再点”。江苏游客黄女士不久前去内蒙古某湿地公园旅游时,发现景区物价贵得离谱——市里3元的冰棒在景区10元一根,一小瓶酸奶也要十几元。
有些景区明明就在城区,人力成本、运输成本与景区外并无二致,就因为门店租金成本较高,又因景区的溢价,结果商品和服务价格也比外面高了很多,成本与收益明显不符,有违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,难言价格合理。
景区、机场、火车站等属于特殊经营场所,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,这一空间里的商品或服务数量较少,缺乏竞争,甚至“只此一家,别无分店”,具有相对的市场垄断性,如果不对价格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约束,自主定价将变为漫天要价,这些空间将会成为“天价”的重灾区。
景区商家和管理者应将目光放长远,不算小账算大账,摒弃做一锤子买卖的心态,合理定价,童叟无欺,尽量以平价换取游客的青睐。在这个好事也能传千里的网络时代,真诚最抚凡人心,也能带来大流量,游客受益,商家在大流量里赚大钱,实现多赢。